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北京代表处
W F C A
WORLD FAMOUS CHIROGRAPHER ASSOCIATION
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成立以来,每年都举办大型书画艺术活动,介绍现代书画大师高水平的作品,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的发展凝聚了许多国家和地区无限热爱书画事业人士的智慧和心血,注满了众多仁人志士的企望与期盼。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北京代表处以传承中华优秀书画文化传统,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文化成果,促进华夏书画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为宗旨,弘扬时代主旋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志成为书画艺术交流的窗口,企业信息沟通的桥梁,各界书画名家荟萃的殿堂,培养书画新人的摇篮。
目前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已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蒙古、日本、澳大利亚、瑞典、菲律宾、印度、香港、澳门与台湾等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代表处.吸纳在书画创作、书画评论、书画史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了 世界有成就、有影响的书画专家、学者,是综合书画各门类的世界级书画组织。
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北京代表处业务范围
(一)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为目的,广泛团结中国著名书画家和学者,联合中国其它美术团体和艺术机构、企、事业界等,开展举办中国书画展和世界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在海外出版中国书画专集进行中国书画学术研究等一系列工作;并竭诚服务于中国 书画艺术事业,培养和挖掘中国书画艺术人才。
(二)组织评审奖励在中国书画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中国当代书画家。
(三)开展世界性中国书画艺术交流;办好《中国书画家》年刊。
(四)维护会员书画家合法权益。
中国个人会员准则
凡经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北京代表处推荐的入会申报人在获得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批准并履行新会员入会手续后即成为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根据会员工作及会籍管理的需要,要求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会员遵守以下规定:
一、 凡申请入协会者,赞成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 、 中国主办的书画展中获奖的个人和活动参加者;
2、 作品显示其创作具有中国较高水平,在中国书画界有影响者;
3 、 本人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系统主办的展览者;
4 、 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
5 、 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出版、美术活动组织工作业绩显著者,有专业职称者;
二 、入协会程序:
(一)提交入协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少数协会会员,由协会秘书处个案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会员证。
三、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协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五)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入协会自愿、退协会自由。
四、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会员证。
六、协会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七、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享有对本准则的解释权
备 注:
1. 附寄代表作品 4 尺(斗方) 3 幅,存艺术家档案;
2. 免冠 1 寸相片 3 张;
3. 免终身会费。
4. 赞助本协会 30000 元人民币可任本会荣誉理事 .
5. 赞助本协会 50000 元人民币可任本会常务理事 .
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点击下载此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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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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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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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何种外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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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其它国际 协 会会员、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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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介绍人的情况 |
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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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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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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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国
首席代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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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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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请如实填写。证件号为会员以后验证号,请准确填写。
2、随表请附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
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
W F C A
WORLD FAMOUS CHIROGRAPHER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条 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本协会其英文译名 WORLD FAMOUS CHIROGRAPHER ASSOCIATION 缩写为 W F C 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世界著名书画家结成的国际性的社团组织,是为所有世界著名书画家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世界各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宣传、交流、服务。为世界著名书画家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通过宣传、交流,扩大世界著名书画家的影响,维护世界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维护世界著名书画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10楼 D室 UNIT D.10/F, CHINA OVERSEAS BUILDING, 139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以弘扬 世界 书画艺术为目的,广泛团结 世界著名书画家 和学者,联合 世界 其它美术团体和艺术机构、企、事业界等,开展举办 世界 画展、 世界 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 世界书画 专刊、 世界 学术研究、 书画 咨询等一系列工作;并竭诚服务于 世界 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和挖掘 世界 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
(二) 组织评审世界书画大师, 奖励在世界 书画 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 世界著名书画家。
(三) 开展世界 书画艺术交流 ;办好《世界著名书画家》会刊。
(四) 维护世界著名书画家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七条 凡申请入 协会 者,赞成本 协会 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 协会;
1 、在 世界 及国家主办的 书画 展中获奖的个人和活动参加者;
2 、作品显示其创作具有 世界 较高水平,在 世界 书画界有影响者;
3 、本人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系统主办的 世界 展览者;
4 、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 世界 水平和成就者;
5 、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出版、美术活动组织工作业绩显著者,有专业职称者;
第八条 入协会程序:
(一)提交入协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少数协会会员,由协会秘书处个案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世界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会员证。
第九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协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五)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入协会自愿、退协会自由。
第十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接受本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协会会费;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世界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会员证。协会会员无故 1 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世界著名书画家协会 组织机构:协会设有常务委员会、理事会、评审委员会、 世界书画研究中心、 世界名人 书画 鉴定中心, 世界著名书画家交流 中心、《 世界著名书画家 》杂志、培训中心、 协会 慈善中心等。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常务理事会提出并事前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 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或病故等原因需作更换和增补的事宜;
(四)筹备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协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世界书画家界 有成就者;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8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与世界各国协会分会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六)办理协会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世界各国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各国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本协会资产和财务收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各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各国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各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国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二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之日起生效。